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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

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以及运动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Salbutamol)]后15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或

  ②抗哮喘治疗有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或吸人)糖皮质激素治疗1-2周后,FEV1增加≥12%;(3)最大呼气流量(PEF)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1~2周)20%。

  符合第1~4条或第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咳嗽变异性哮喘诊断标准

  咳嗽变异性哮喘(CVA)是儿童慢性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以咳嗽为惟一或主要表现,不伴有明显喘息。

  诊断依据:(1)咳嗽持续>4周,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重,以干咳为主;(2)临床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3)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5)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或)PEF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1~2周)≥20%;(6)个人或一、二级亲属特应性疾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 以上1~4项为诊断基本条件。

5岁以下儿童喘息的特点

  1.5岁以下儿童喘息的临床表型和自然病程:喘息在学龄前儿童是非常常见的临床表现,非哮喘的学龄前儿童也会发生反复喘息。

  可将5岁以下儿童喘息分成3种临床表型:

  (1)早期一过性喘息:多见于早产和父母吸烟者,喘息主要是由于环境因素导致肺的发育延迟所致,年龄的增长使肺的发育逐渐成熟,大多数患儿在生后3岁之内喘息逐渐消失。

  (2)早期起病的持续性喘息(指3岁前起病):患儿主要表现为与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相关的反复喘息,本人无特应症表现,也无家族过敏性疾病史。喘息症状一般持续至学龄期,部分患儿在12岁时仍然有症状。小于2岁的儿童,喘息发作的原因通常与呼吸道合胞病毒等感染有关,2岁以上的儿童,往往与鼻病毒等其他病毒感染有关。

  (3)迟发性喘息/哮喘:这些儿童有典型的特应症背景,往往伴有湿疹,哮喘症状常迁延持续至成人期,气道有典型的哮喘病理特征。 但是应该注意,第1、2种类型的儿童喘息只能通过回顾性分析才能做出鉴别。儿童喘息的早期干预有利于疾病的控制,因此不宜在对患者进行初始治疗时即进行如此分类。

  2.5岁以下儿童喘息的评估:80%以上的哮喘起始于3岁前,具有肺功能损害的持续性哮喘患者,其肺功能损害往往开始于学龄前期,因此从喘息的学龄前儿童中把可能发展为持续性哮喘的患儿识别出来进行有效早期干预是必要的。

  但是目前尚无特异性的检测方法和指标,可用于对学龄前喘息儿童作出哮喘的确定诊断。

  喘息儿童如具有以下临床症状特点时高度提示哮喘的诊断:

  (1)多于每月1次的频繁发作性喘息;

  (2)活动诱发的咳嗽或喘息;

  (3)非病毒感染导致的间歇性夜间咳嗽;

  (4)喘息症状持续至3岁以后。

  3.哮喘预测指数:能有效地用于预测3岁内喘息儿童发展为持续性哮喘的危险性。在过去1年喘息≥4次,具有1项主要危险因素或2项次要危险因素。

  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1)父母有哮喘病史;(2)经医生诊断为特应性皮炎;(3)有吸入变应原致敏的依据。

  次要危险因素包括:

  (1)有食物变应原致敏的依据;(2)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4%;(3)与感冒无关的喘息。

  如哮喘预测指数阳性,建议按哮喘规范治疗。 尽管存在过度治疗的可能性,但与使用抗生素相比,抗哮喘药物治疗能明显减轻学龄前儿童喘息发作的严重程度和缩短喘息时间。因此,对于反复喘息而抗生素治疗无效的学龄前儿童建议使用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2~6周后进行再评估。必须强调,学龄前喘息儿童大部分预后良好,其哮喘样症状随年龄增长可能自然缓解。因此,对这些患儿必须定期(3~6个月)重新评估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抗哮喘治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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