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健道首页>>小儿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治疗

治疗

1.治疗方案

2003年5月全国儿童严重呼吸综合征诊疗方案(试行)如下:

(1)一般治疗环境通风、休息多饮水、加强营养。

(2)高热发热超过38.5℃者,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物理降温措施或给予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低于38.5℃者给半量)。禁用阿司匹林。

(3)止咳化痰。

(4)抗病毒可用利巴韦林,静脉滴注或口服7~10天。

(5)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考虑。若出现其他细菌感染,视情况选用。

(6)免疫调节药人血丙种球蛋白400mg/(kg•d),静脉滴注3~5天。重症患儿可考虑用血浆,10~20ml/(kg•d),连用3~5天。

(7)肾上腺皮质激素严格除外禁忌证后重症患儿(高热、咳重、气促、胸部X线片改变明显且进展快,或伴有其他脏器损害)在加强支持治疗的前提下可选用。如甲泼尼龙用2~3天;或选用地塞米松。

(8)其他营养心肌药物,如能量合剂和维生素C;护肝药物等。

(9)及时早期给氧及保持呼吸道通畅。

(10)中医中药治疗:应辨证施治。

(11)呼吸衰竭及其他并发症。

2.临床治疗过程中,应掌握综合治疗个体化治疗原则。

(1)阻断级联反应SARS病理生理过程的关键是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的不断放大,发生级联反应(cascade)导致“细胞因子风暴”和“炎症介质瀑布”;也可能发生“肠道细菌移位”和“肠源性内毒素血症”,进而发生感染性休克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MODS和MOF。所以治疗的关键就是想办法阻断cascade及预防“肠道细菌移位”和“肠源性内毒素血症”,因此强调抑制炎症因子的药物和肠道抗生素的应用。

(2)呼吸道护理早期的强有力的呼吸道护理和支持治疗是关键。大量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还可能加重机体的应激状态也会造成严重的继发性感染使病情加重。而且早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无预防多器官损伤的作用,故根据儿科病例的情况不宜常规使用激素。

(3)支持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症状、体温、呼吸频率、SpO2或动脉血气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3天),以及心、肝、肾功能等。提供足够的维生素和热量,鼓励患儿多吃水果及富含蛋白质的食物。

(4)氧疗一般给予鼻导管给氧(1L),小婴儿给予头罩给氧(3~5L),保证氧饱和度>97%气促明显、轻度低氧血症者应及早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给氧应注意患儿的依从性根据病情可间断给氧。间断给氧持续时间应到疾病恢复期。

(5)退热等对证处理。

3.重症病例的处理

(1)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监护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收入重症监护病房。对于重症病例,即使在休息状态下缺氧的表现,也应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

(2)使用无创伤正压机械通气(NPPV)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水平一般为0.4~1.0kPa(4~10cmH2O),或压力支持通气+呼气末正压(PSV+PEEP),PEEP水平一般0.4~1.0kPa,吸气气压水平一般1.0~2.0kPa(10~20cmH20),调节吸氧流量和氧浓度,维持血氧饱和度>93%。NPPV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减少暂停时间,直到病情缓解。

(3)NPPV治疗后若氧饱和度改善不满意,Pa02<8.0kPa(60mmHg),或对NPPV不能耐受者,应及时进行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应用NIPPV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选择合适的密封的鼻面罩或口鼻面罩;全天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间歇应短于30分钟。开始应用时,压力水平从低压(如4cmH2O)开始,逐渐增加到承定的压力水平;咳嗽剧烈时应考虑暂断开呼吸机管道以避免气压伤的发生;若应用NIPPV2小时仍没达到预期效果(SpO2≥93%,气促改善),可考虑改为有创通气。

(4)对出现ARDS病例,宜直接应用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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