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健道首页>>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

急性丙型肝炎虽然有部分患者可以自愈,但对所有的急性丙型肝炎患者应给予积极治疗,因为急性期的疗效好。其治疗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休息、降酶、保肝、抗病毒及其他对症治疗,其中最主要的治疗当属抗病毒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目前国内外公认有效的也只有干扰素,同样应该早期治疗。临床上倾向联合用药。例如,干扰素加胸腺肽或干扰素加病毒唑片。  

病毒性肝炎目前还缺乏可靠的特效治疗方法。治疗时应根据不同病原、不同临床类型及组织学损害区别对待。各型肝炎的治疗原则均以足够的休息、营养为主,辅以适当药物,避免饮酒、过劳和损害肝脏药物。

(一)急性肝炎 一般为自限性,多可完全康复。以一般治疗对症支持治疗为主,急性期应进行隔离,症状明显及有黄疸者应卧床休息,恢复期可逐渐增加活动量,但要避免过劳。肝功能正常1—3个月后可恢复工作。 予清淡易消化食物,适当补充维生素,蛋白质摄入争取达到每日1—1.5g/kg,热量不足者应静脉补充葡萄糖。辅以药物对症及恢复肝共冷,药物不宜太多,以免加重肝脏负担。 一般不采用抗病毒治疗,极性丙型肝炎则是例外,因急性丙型肝炎容易转为慢性,早期应用抗病毒药可减少转慢率。可选用干干扰素或长效干扰素,疗程24周,可同时加用利巴韦林治疗。

(二)慢性肝炎 根据病人具体情况采用综合性治疗方案,包括合理的休息和营养,心理平衡,改善和恢复肝功能,调节机体免疫,抗病毒,抗纤维化等治疗。

1、一般治疗 (1)适当休息:症状明显或病情较重者应强调卧床休息,卧床可增加肝流量,有助恢复。病情轻者以活动后不觉批发为度。(2)合理饮食:适当的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得益消化食物有利肝脏修复,不必过分强调高营养,以防发生脂肪肝,避免饮酒。(3)心理平衡:使病人有正确的疾病观,对肝炎治疗应有耐心和信心。切勿乱投医,以免延误治疗。

2、药物治疗 丙型肝炎唯一有效的是抗病毒治疗,即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目的是抑制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改善肝功能;减轻肝组织病变;提高生活质量;减少或延缓肝硬化和HCC的发生。符合适应针者营业员进行抗病毒治疗。

丙肝1)普通干扰素α(IFNα)联合利巴韦林:1992年美国FDA批准普通干扰素α-2b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急性或慢性丙型肝炎,治愈率在41-47%,即获得SVR后随访五年以上仍血清内丙型肝炎病毒阴性。

2)聚乙二醇干扰素α(PEG IFNα)联合利巴韦林:无论是急性丙型肝炎,还是慢性丙型肝炎,标准治疗方案都是聚乙二醇干扰素(alfa-2a 或alfa-2b)联合利巴韦林。使丙肝的治愈率提高于近20个百分占。PEG IFN α联合利巴韦林是目前最有效治疗丙型肝炎的方案。聚乙二醇干扰素alfa由于一周一次给药,给药次数大大减少,方便了病人用药,相对于普通干扰素的一周三次或隔日一次,聚乙二醇干扰素又称为长效干扰素。

两种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的直接比较临床试验表明:12KD的聚乙二醇干扰素alfa-2b的复发率明显低于40KD聚乙二醇干扰素alfa-2a,原因可能与抗病毒活性及分子大小引起的药物分布有关。一般认为,聚乙二醇的分子量越大,抗病毒活性越低,12KD的聚乙二醇干扰素alfa-2b的活性明显高于40KD的长效干扰素;而且,12KD的长效干扰素可以全身分布,不仅清除肝内的主要病毒,更可以清除淋巴结、肾脏、脾脏、肾上腺、唾液腺等肝外病毒,故停药后的复发率较低。40KD大分子聚乙二醇干扰素由于分子过大,限于血管和肝内分布,对肝外的病毒清除不利。不仅加重肝脏负担,排泄慢,而且由于不经过肾脏排泄,当发生不良反应时撤药困难。一般认为,由于头对头比较的IDEAL试验结果的公布,12KD聚乙二醇干扰素alfa-2b应做为治疗丙型肝炎的优先用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用IFN—α:a、血清胆红素>正常值上限2倍;b、失代偿性肝硬化;c、有自身免疫性疾病;d、有重要器官病变(严重心、肾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以及神经精神异常等)。治疗方案(成年):每次3MU—5MU,推荐剂量为每次5MU,每周3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疗程4—6个月,根据病情可延长至1年。亦可采用诱导治疗,即治疗头15天—3个月每天注射一次,后改为每周3次,至疗程结束。

  IFN—α的不良反应:a、类流感综合征,通常在注射后2—4h发生,可给予解热镇痛剂等对症处理,不必停药。b、骨髓抑制,表现为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恩1.5×109/L,或血小板<40×109/L时,应停药。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c、神经精神症状,如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精神病。出现抑郁及精神症状应停药。d、失眠、轻度皮疹、脱发,视情况可不停药。出现少见的反应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率失常等时,应停药观察。e、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Ⅰ型糖尿病等,亦应停药。

(三)重症肝炎 原则是以支持和对症疗法为基础的综合性治疗,促进肝细胞再生,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对于难以保守恢复的病例,有条件时可采用人工肝支持系统,争取行肝移植。

1、一般支持疗法 患者也决定卧床休息,实施重病监护,密切观察病情,防止院内感染。尽可能减少饮食中的蛋白质,以控制肠氨的来源。进食不足者,可静脉滴注10%—25%葡萄糖溶液。每日热量2000kcal左右,液体量1500—2000ml。补充足量维生素B、C、及K。输注新鲜血浆、白蛋白或免疫球蛋白以加强支持治疗。注意维持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禁用对肝、肾有损害的药物。

2、促进肝细胞再生 (1)胰高血糖素—胰岛素(G—I)疗法:胰高血糖素1mg和胰岛素10U加入10%葡萄糖500ml(胰岛素/葡萄糖为1/5),缓慢静脉滴注,1次/d,疗程14d。其疗效尚有争议。滴注期间应观察有无呕吐、心悸、低血糖等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2)肝细胞生长因子(HGF):临床上应用的HGF主要来自动物(猪、牛等)恩的乳肝或胎肝,为小分子肽类物质。静脉滴注160—200mg/d,疗程一个月或更长,可能有一定疗效。

 3、并发症的防治

(1)肝性脑病:低蛋白饮食;保持大便通畅,可口服乳果糖;诺诺氟沙星抑制肠道细菌等措施氨的产生和吸收。静脉用乙酰谷酰胺、谷氨钠、精氨酸、门冬氨酸钾镁有一定降血月氨等假性神经递质,从而促进苏醒。静脉滴注0.2—0.6g/d。维持支链/芳香氨基酸平衡可用氨基酸制剂。出现脑水肿表现者可用20%甘露醇咐呋塞米(速尿)快速滴注,必要时可两者合用,但须注意水电解质平衡。治疗肝性脑病的同时,应积极消除其诱因。

(2)上消化道出血:预防出血可使用组胺H2受体拮抗剂,如雷尼替丁(ranitidne)、法莫替丁、西米替丁,有消化道溃疡者可用奥美唑;补充维生素K、C;输注凝血酶原复物、新鲜血液和血浆、浓缩血小板、纤维蛋白原等;降低门静脉压力,如心得安等。出血时可口服凝血酶或去甲肾上腺或云南白药,应用垂体后叶素,Reptilase,生长抑素,安络血。必要时在内镜下直接止血(血管套扎,电凝止血,注射硬化剂等)。肝硬化门脉高压引起出血还可用手术治疗,出血抢救时应消除患者紧张情绪,必要时用地西泮,并给氧。出血是其他严重并发症常见诱因,治疗出血时应同时预防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3)继发感染:重型肝炎患者极易合并感染,部分来自院内感染,因此必须加强护理,严格消毒隔离。感染多发生于胆道,腹膜,呼吸系,泌尿系等。一旦出现,应及早应用抗菌药物,根据细菌培养结果及临床经验选择抗生素。胆系及腹膜感染以革兰阴性杆菌多见,可选用头孢菌素类,或喹诺酮类,腹膜感染者尚可试用腹腔内注射抗生素。严重感染可选用强效广谱抗生素如头孢他啶,头孢曲松,头孢吡肟,亚胺培南,或联合用药。但要警惕二重感染的发生,有真菌感染时,可选用氟康唑。

(4)肝肾综合征:避免肾损药物,避免引起血容量降低的各种因素。目前对肝肾综合征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可试用多巴胺、立其丁、呋塞米等,大多不适宜透析治疗。

4、人工肝支持系统 非生物型人工肝支持系统已应用于临床,主要作用是清除患者血中毒物质及补充生物活性物质,治疗后可使血胆红素明显下降,凝血酶原活动度升高,但部分病例几天后又恢复到原水平。非生物型人工肝支持系统对早期重型肝炎有较好疗效,对于晚期重型肝炎亦有助于争取时间让肝细胞再生或为肝移植作准备。由于肝细胞培养不遗,生物型人工肝研究进展缓慢。近期有单位将分离的猪肝细胞应用于生物型肝功肝,其效果及安全性有待评估。

5、肝移植 已在我国多家医疗单位开展,并已取得可惜的成效,为重型肝炎终末期患者带来希望。核苷类似物抗病毒药的应用,可明显降低移植肝的HEV再感染。肝移植是末期丙型肝炎患者的主要治疗手段,术后5年生存率可达30%—40%。由于肝移植价格昂贵,获供肝困难,排异反应,继发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等阻碍其广泛应用。

  (四)淤胆型肝炎 早期治疗同急性黄疸型肝炎,黄疸持续不退时,可加用泼尼松40—60mg/d口服和静脉滴注地塞米松10—20mg/d,2周后如血清胆红素显著下降,则逐步见谅减量。

  (五)肝炎肝硬化 可参照慢性肝炎和重型肝炎的治疗,有脾功能亢进和门脉高压明显可选用手术或介入治疗。

  (六)慢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但应定期检查,随访观察,并动员其做肝穿刺活检,以便进一步确诊和作相应治疗。

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

  (一)一般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急性丙型肝炎:有确切证据提示干扰素治疗能够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比率,可在HCV感染急性肝炎发作后8-12周进行,疗程为12-24周。最佳治疗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早期治疗对于基因1型高病毒载量(>800000log IU/ml)的患者更为有效。

2.慢性丙型肝炎:应在治疗前评估患者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肝功能反复异常者或肝穿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易进展为肝硬化,应给予抗病毒治疗。

3.丙型肝炎肝硬化:⑴ 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A级)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⑵ 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多难以耐受IFNα治疗的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

(二)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儿童和老年人:有关儿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经验尚不充分。初步临床研究结果显示,IFNα单一治疗的SVR率似高于成人,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好。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因此,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

2.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进HCV复制,加剧肝损害,从而加速发展为肝硬化甚至HCC,的进程。由于酗酒及吸毒患者对于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较低,因此,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

3.合并HBV或HIV感染者:合并HBV感染会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进展。对于HCV RNA阳性/HBV DNA阴性者,先给予抗HCV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均呈活动性复制者,建议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韦林清除HCV,对于治疗后HBV DNA仍持续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对此类患者的治疗尚需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   合并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进展,抗HCV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计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无即刻进行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指征者,应首先治疗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疗、肝纤维化呈S2或S3的患者,须同时给予抗HCV治疗;但要特别注意观察利巴韦林与抗HIV核苷类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对于严重免疫抑制者(CD4+阳性淋巴细胞<2×108/L),应首先给抗HIV治疗,待免疫功能重建后,再考虑抗HCV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对于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用IFNα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由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溶血,因此,一般不应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5.肝移植后丙型肝炎复发:HCV相关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经肝移植后,HCV感染复发率很高。IFNα治疗对此类患者有效果,但有促进对移植肝排斥反应的可能,可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和严密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

抗病毒治疗的禁忌症

  干扰素绝对禁忌症有10个:妊娠;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粒细胞<1.0*109/L;治疗前血小板<50**109/L.;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

干扰素相对禁忌症有6个: 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

利巴韦林的绝对禁忌症有5个:妊娠,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血红蛋白病,HB<80 g/L. 利巴韦林的相对禁忌症有3个: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心病,HB< 100 g/L。

抗病毒治疗期间的药物不良反应较多,需密切观察及时处理。

(一)IFNα的主要不良反应

为流感样症候群、骨髓抑制、精神异常、甲状腺疾病、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腹泻、皮疹、脱发和注射部位无菌性炎症等。

1.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IFNα同时服用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逐渐减轻或消失。

2.骨髓抑制: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数≤0.75×109/L,血小板<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粒细胞绝对数≤0.50×109/L,血小板<30×109/L,则应停药。对于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3.IFNα可诱导自身抗体的产生: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白斑、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4.精神系统表现: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和精神病。其中抑郁是IFNα治疗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反应,症状可从烦躁不安到严重的抑郁症。因此,使用IFNα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要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α。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治疗。

(二)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溶血和致畸作用。

1.及时发现溶血性贫血:须定期做血液学检测,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在肾功能不全者可引起严重溶血,应禁用利巴韦林。当Hb降至≤100g/L时应减量;Hb≤80g/L时应停药。

2.致畸性:男女患者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均应采取避孕措施。

3.其他不良反应:利巴韦林还可引起恶心、皮肤干燥、瘙痒、咳嗽和高尿酸血症等。

(三) 博赛匹韦Boceprevir(BOC)的突出不良反应是贫血和味觉障碍。

(四) 特拉匹韦Telaprevir(TVR)的突出不良反应包括皮疹、瘙痒、贫血以及肛门直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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