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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产力异常性难产应先查明有无头盆不称及明显的胎位、产道等异常排除产道梗阻产妇衰竭及胎儿窘迫等因素后酌情给予加强宫缩等治疗。

1.协调性(低张性)子宫收缩乏力

(1)无论原发性还是继发性(协调性)宫缩乏力出现,首先应寻找原因有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了解宫口扩大和先露下降的情况。若发现头盆不称,估计不能阴道分娩者,应及时行剖宫产术。若无头盆不称,估计可阴道分娩,则处理原则是加强宫缩。

(2)第一产程:

①一般处理:通过各种方法消除紧张情绪,使休息好(如导乐分娩、陪伴分娩等)并鼓励进食,通常要考虑给予静脉输液、支持疗法。

②加强子宫收缩:

A.人工破膜:宫颈扩张3cm以上,无头盆不称者,可行人工破膜,以使胎头直接紧贴子宫下段和宫颈,引起子宫反射性宫缩加强。加速产程进展。人工破膜时必须检查有无脐带先露,破膜应在宫缩间歇实施。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可用以帮助估计人工破膜和其他加强宫缩措施的效果。一般认为Bishop评分5分及以上者人工破膜成功率高(表4)

B.缩宫素静脉滴注:适用于协调性(低张性)宫缩乏力。使用前必须查明胎心好,胎位正常,无头盆不称使用方法为缩宫素以0.5U/100ml的浓度(常以5%葡萄糖液或平衡盐液稀释),从8滴/min即2.5mU/min开始一般滴注开始后3~5min机体对缩宫素起反应,根据宫缩强弱每15~40分钟调整1次剂量(每40min增加2~3mU/min),维持宫缩时宫腔压力达6.7~8.0kPa(50~60mmHg),子宫活性达到200~250mU,宫缩间隔3min持续40~60s。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20mU/min(30滴/min,1u/100ml浓度,或60滴/min,0.5U/100ml浓度)。对于不敏感者可增加缩宫素剂量。

缩宫素滴注过程中,需有专人观察记录宫缩胎心、血压。若出现子宫刺激过度(1min宫缩达到或超过5次,或1次宫缩时间达到或超过90s),或出现胎心率异常,应立即停止滴注。因为缩宫素在母体血中半衰期3~5min所以停药后几乎总是迅速好转,很少需要加用镇静剂以纠正子宫过度刺激。若发现血压升高则应减慢滴注速度再者,由于缩宫素有抗利尿作用,增加肾脏对水的重吸收,故需警惕预防尿少水中毒的发生。

C.前列腺素的应用:地诺前列酮(前列腺素E2)及F2a均有促进子宫收缩作用。给药途径及剂型多种,口服、静脉滴注及局部用药(放置于阴道后穹隆)都有。由于前列腺素副反应大(宫缩过强、恶心呕吐、头痛、心动过速、视力模糊及浅静脉炎等),价格不菲故用于催产至今使用不广。

(3)第二产程:

①若无头盆不称,有子宫收缩乏力,也应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促使产程正常进展。

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阴侧切、产钳术或胎头负压吸引术助产。

③若胎头尚未衔接则应以剖宫产结束分娩,不宜拖延。

④第二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征象,胎头双顶径已过坐骨棘间径者应即以产钳术助产;若双顶径尚未达坐骨棘或先露在+2以上者,则急行剖宫产较中位产钳术对婴儿和母亲都更为有利。

(4)第三产程:预防产后出血特别重要,包括使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加强子宫缩复,需要时人工剥离胎盘术及双手压迫按摩子宫等等。产程长、破膜时间长者,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协调性宫缩乏力的治疗见图5。

2.不协调性(高张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子宫收缩极性。

(1)用哌替啶100mg肌注,或地西泮10mg肌注或静脉注射,来阻断不协调的、无效的子宫收缩,是最主要的治疗。产妇能得到充分休息,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产程往往很顺利。

(2)若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得以纠正,或有胎儿窘迫征象,或有头盆不称者,都应行剖宫产术。

(3)若经处理不协调性宫缩已被控制,但子宫收缩仍弱时则可采用协调性宫缩乏力时加强子宫收缩的方法。必须注意:①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②经哌替啶、地西泮等镇静剂应用后,不协调宫缩虽已被控制但子宫收缩力仍差者,难产和胎儿窘迫的发生比例甚高,必须充分重视严密监护,正确及时地结束分娩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治疗见图6。

3.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有急产史的产妇,预产期前1~2周不宜远行,有条件者应提早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宜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和新生儿复苏的准备工作。

(2)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若急产来不及消毒,则脐带消毒后再断脐新生儿坠地者,新生儿应肌注维生素K预防颅内出血,并尽早肌注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U。

(3)产后仔细检查软产道撕裂损伤情况并予缝合。

(4)若属未消毒接产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4.不协调宫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①给予宫缩抑制剂:25%硫酸镁20ml加入补液缓慢推注或静脉滴注或给予鼻吸氧化亚氮(笑气)抑制宫缩,减轻宫缩痛感。

②如梗阻原因所致则应立即改为剖宫产术如经抑制宫缩处理子宫强直性收缩不解除,或有胎儿窘迫也应急诊剖宫产。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①认真查找导致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给予纠正。

②停止对子宫的一切刺激(如禁止阴道内操作停用缩宫素等)

③镇静剂,如哌替啶100mg肌注,或地西泮10mg肌注或静脉注射,以期消除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待宫缩恢复正常时,可予自然分娩或助产分娩。

④经上述处理而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消除,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者,均应立即行剖宫产术。

⑤若胎死宫内,宫口开全则可在麻醉下经阴道分娩。原则是尽量避免母体组织分娩损伤。子宫收缩过强的治疗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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